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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蓮 我因為法學得少,遇事不能站在法上去認識,不能向內找。一次惡警闖進我家,不帶任何證件隨便抄家,到處亂翻,無理拿走大法材料並把我抓走。到派出所後,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。我在提審單和釋放證上分別簽了名字。師尊教導我們說:“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。”我現在悟到我回答問話和簽名字都是錯誤的,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2/332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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