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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偉 我於2001年2月被公安局無理拘捕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。時至2002年4月2日,我才從勞教所獲釋。其間,由於自己放不下的執著,加之勞教所的卑劣手段,我沒能過好這一關,違心地寫了作為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寫的“保證”,這是大法弟子的恥辱。我現在嚴正聲明,我在勞教所寫過的一切有違大法的材料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4/33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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