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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有權

    我於96年得法,99年10月去北京上訪時被當地公安帶回,無理拘留15天,因堅修大法又延期15天。拘留至一個月時,由於當時沒能從法上認識法,違心地寫下了“保證”,後又做了許多錯事。現在我鄭重聲明,以前寫的所謂“保證”作廢。我將加倍彌補,挽回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正法粒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7/334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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