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胡慧申
自己由於學法不深,對法的認識不足,執著太多,在派出所的強迫下我寫的保證書。因我不想寫,又不識字。是派出所的人寫的。當時我被迫按了手印,在此鄭重聲明一切作廢,堅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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