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粉卿 我當時被迫去鄉政府寫所謂“悔過書”,現在明白是自己有怕心,是錯誤的做法,也明白師父的慈悲等待。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做,對不起大法與師父的一律作廢。我決心學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19/3354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