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蘭芳

    在2001年1月10日,我被公安局叫去談話,我是不願意說,但他們每天都把我叫去談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又看了電視放的“自焚”事件,我說了“不煉功了”,又說了對大法不好的話。後來通過學法煉功,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給大法抹黑,明白我以前所說大法不好的話和所做的事都是錯誤的,一切行為都沒在法上,所有以前說過對大法的一切作廢。今後一定要以法為師,堅持學法、煉功、發正念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0/33588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