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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沉鳳梅

    我於2001年5月20日因散發揭露江澤民罪行傳單,被非法抓捕入獄,於2002年2月28日被非法判刑一年。為此我聲明所有強加給大法與我的罪名不成立,所有的簽字全部作廢。講清真象,揭露邪惡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1/336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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