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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林俊卿

   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於2002年4月22號被邪惡之徒強行帶到“610洗腦班”,時間35天。不准與外界和家人見面。每人關一間屋子,24小時由公安、基地人員、陪讀人員看管。基地人員輪番給我們洗腦,用一些邪的東西誤導我們走向邪悟。這些邪悟者真是一派胡言,一派謊言,並威脅我們如不接受洗腦,就得送勞教所或用“熬鷹”的方法強行洗腦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就違心地在“悔過書”上簽了字。現在我知道這一切都是錯的,我鄭重聲明:在“洗腦班”我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東西和我的一切簽字,都宣佈無效。徹底揭露邪惡,講清真相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3/3374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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