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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雲霞 2001年我進京上訪,被非法押送當地派出所.因學法不深,被情帶動,寫了所謂的保證,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.現嚴正聲明:我向邪惡所寫的保證一律作廢!今後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.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3/337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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