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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趙淑霞、周桂琴、張鳳珍、解守蘭

    2001年12月,我們四人去農村發放真像材料、掛條幅時被抓。從被抓時我們一直發正念清除邪惡,全盤否定一切邪惡舊勢力的安排。我們下決心不配合邪惡。因我們甚麼也不說,派出所就把我們往公安分局送,並說要直接送縣裡勞教等等,我們發正念讓他送不成,就從這裡回家,有許多大法的事需要我們去做,講清真相,助師正法,救度眾生。結果第一次不知甚麼原因,分局不收,真的沒送成。第二次說要甚麼手續,又不收,結果派出所所長回去急了,罵大街,他想按打架、違反治安處理。後來我們的家屬找去了,說要罰3000元。我們堅持不寫任何保證。後來所長說甚麼:“你們歲數大了,按違反治安處理是最輕的了,要罰款200元。”由於學法不深,在鐵籠子裡呆了四天四夜,頭腦有些迷糊,也想早些出來,認為不是甚麼保證,我們都簽了字。

    出來後,我們各自都做著講真相、救度世人的事,每當用法對照此事時,心�媮`覺得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師父在《大法堅不可摧》中說“作為大法弟子,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,是最正的,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,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?”我們去發材料,是為了救度被邪惡矇蔽的世人,做的是最神聖的事,被抓、被罰款是不應該的。雖然不是甚麼“保證書”,也是向邪惡低頭了。當初學法不深,沒認識到,現在很痛悔。在此我們發表嚴正聲明:我們在派出所的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我們要加倍做好大法弟子目前應該做好的三件事,同時歸正自己,走正大法弟子的助師正法之路,不給邪惡的舊勢力任何空子可鑽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4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4/337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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