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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范彩雲

    1999年7月20日邪惡之徒造謠、迫害法輪功,因此,我去北京上訪,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。邪惡之徒把我押回後,非法將我送派出所拘留。在家屬的哭鬧、邪惡之徒的強迫下,我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回家後,我看到師父在《精進要旨(二):大法堅不可摧》中說:“因此一些學員在被迫害的痛苦中承受不住,干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、也絕對不能幹的事。這是對大法的侮辱。” 之後,我感到自己做得不對,不應該向邪惡之徒們保證甚麼。所以現在我聲明以前我所寫、所說的違背大法的一切作廢。今後我要講清真相,證實大法,發正念,救度眾生,助師世間行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6/3385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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