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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曾昭秦 在監獄生活中受盡折磨痛苦,我曾被非法關押了兩次,第一次68天,第二次74天。於2001年12月12日,我女兒交了壹千四百五十元錢後我被放回家。兩次共被邪惡勒索資金計柒千多元。第二次邪惡迫害我的時候,把我家�堛漱j法書拿走了。在惡警多次提審迫害下,我在理智不清、在常人心的驅使下,簽了名,還講了不利於大法的話。所有這些都是我修煉過程中的污點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凡是我以前寫過的破壞大法的話、或是對大法不利的簽名以及“保證書”等等,我宣佈統統作廢。我現在要靜心學法,正念除惡,向世人講清受迫害的真相。跟上正法洪流,共同提高,共同精進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7/338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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