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吉林省農安縣周永玲
我是2001年11月30日進農安拘留所的,由於在壓力面前沒有能夠堅定大法,違心地寫了不進京上訪的悔過書,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特此生命曾經寫過的悔過書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1月3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/75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