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鳳雲

    我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,去過天安門請願,曾經兩次被非法抓送入看守所。去年2001年8月7日晚上帶孩子散步回來,在家門口被警察強制抓到派出所,第二天被強制送入辦事處辦的洗腦班。我心�堣@直認為,我學了法輪功後,使我變成了更善良、更關心人、更理解人、能夠以身作則的更好的人。從思想和行為上沒有做傷害社會和敗壞人類道德的事,認為那不是我呆的地方,所以第三天,也就是8月9日晚逃出了洗腦班,一直漂泊在外,也因為怕被抓,一直就不敢上班,不敢回家,同時也照顧不了我那只有10歲的孩子。

    但因我丈夫死的早,孩子幼小實在可憐,吃飯、上學都要用錢,我於今年4月6日晚回家,想給孩子一點兒溫暖。但是4月7日夜2點左右,我正在睡覺,樓道裡有人用鐵絲之物開我家防盜門,我當時認為是小偷,沒害怕,我用力敲門把他嚇走了。後來上來人是派出所警察及保安嚷開門,經觀察原來是派出所、辦事處及保安等用修鎖配鑰匙的人來開我家門,試探屋裡是否有人,(同時有人舉報)。後來他們就把此樓及樓道封了起來。第二天4月8日晚6點,警察、城管、辦事處及保安等多人(所謂保安所說的四種部隊)又來了,就這樣他們把我家的門開開,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,鎖在鐵椅子上,待到第二天下午5點左右,被警察及辦事處“610”專案人員帶到一個賓館。又一次給我辦班洗腦,強迫讓我看誣陷法輪功的錄像,讓我聽他們讀關於給法輪功制定的所謂“法律”和誣陷大法的書籍,讓我聽邪悟者的邪悟言論。我一直聽不進去,同時也不願跟他們爭甚麼。直到5月8日從辦事處民政科一屋轉到地下室。從5月13日起,辦事處書記下令不讓我吃、喝、拉、尿、睡,同時讓我穿著涼鞋或光著腳站在另一間地下室屋裡,4個保安看著我,他們24小時換班,有時我實在想尿,就跟他們說我要上廁所,他們說:“你還煉不煉了?不煉就帶你去”。我不說,就又站回原來的位置。就這樣在他們的逼迫下,5月18日我的思想出現了邪悟,認為在這裡不讓吃、喝、拉、尿、睡,我不能在這待了,就這樣在他們的誘導下,我抄寫了它們擬好的話,抄寫了“決裂”和誣陷大法的話,還有所謂的“法律”,同時寫了一些其他的作為一個修煉人不該寫的,說了不該說的。

    現在我真心悔過,我重新回到修煉行列中來,重新做修煉的人,在這裡我特此聲明:我所說所抄寫、所念的、包括他們複印的一切破壞法輪大法及“決裂”的話全部作廢。我要從新走上修煉的路,做一個真正修煉的人,彌補我所犯下的嚴重的錯誤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1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7/29/34014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