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惠真 我在2001年11月左右,在正法路上不慎被邪惡非法抓走,在邪惡的高壓下違心地配合了邪惡,簽了字和按了手印,做了一名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在公安局和看守所裡在邪惡面前簽的名字和按的手印及照的像等,聲明統統作廢。包括家人(丈夫),還有別人替我寫的“悔過書和擔保”簽字,還有邪惡替我寫的“悔過書”(我簽的名),現在聲明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地維護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1/3414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