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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魏莉琨 2000年12月24日晚8時許,公安將我從家中騙至派出所後,非法關進看守所。在看守所裡,被帶上手銬、腳鐐,關入無窗、無水、無廁的禁閉室!除滿地的垃圾和半桶糞便外空無一物。期間被強行灌注鹹麵漿數次、發燒41攝氏度並高燒數天。在家人的奔走之下,2001年1月4日被送進醫院。當時,由於根本上對邪惡迫害認識不足,在法理上沒有真正清醒的認識,被迫之下,人心一念之差,在“釋放”文件上簽了字!以後對這個問題雖有一些認識,但並未真正從根本上否定。 現在,我清醒認識到這些問題,嚴正聲明:2001年元月“釋放”文件上的簽字,及1999年12月因進京上訪被關入看守所做的筆錄的簽字,“釋放”時有關手續的簽字及2000年4∼5月在強制洗腦班被強行搜走本人物品手續上的簽字,所有在被迫害中的簽字都是在被逼、被騙情況下的嚴重錯誤行為,完全不是本人意願。簽字無效!同時,家人在此過程中的簽字作廢!全盤否定邪惡的一切迫害安排!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6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/341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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