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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崔喜美

    2000年單位發下一張紙,內容是要求煉法輪功的人“簽字”。當時我很不願簽,深知法輪大法好。但是由於形勢所逼,加上自己有許多執著心未去,如怕心、求安逸之心等等,很不情願地簽了名,之後一直很後悔,痛心,背了包袱。現在,我慎重提出以前的“簽名”作廢。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3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/341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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