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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麗霞

    我於2001年下半年被送勞教,在這期間由於邪惡的迫害,又有個人的執著,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違心地寫了“保證”,現已痛悔萬分,我的所做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恩師,現特此聲明我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並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修煉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7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/341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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