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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杜維華 我因於2000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被抓。在天安門公安分局,警察用鐵棍打我,強迫我們放棄修煉。第二天,我被送回當地關押。由於怕心,在壓力下沒能做到堅定大法,寫了有違大法的文字,這是我修煉中最大的恥辱。在此嚴正聲明所說所寫違背大法的文字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10/345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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