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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方明 我是98年得的法,得法以後才知道人生意義的所在,一切的一切,在我的眼前豁然開朗!但由於自己的怕心,不能夠走出來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寫了“保證書”,而且還違心的在“布幅”上簽了字。這都是在修煉的道路上根本就不應有的污點。在這裡,我正式聲明,以往我所做、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全部作廢!在以後的修煉過程中我要彌補自己的過失,堅定實修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14/347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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