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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賈清敏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很多執著心去的不夠,在散發資料時正念不足,所以在公安局門口非法被抓,把我送到看守所。這期間,丈夫在公安填的表上簽了字,我從看守所出來那一天,丈夫又在表上簽字,又強迫我按了指印,回想起來我非常痛心,這種做法實際給大法抹了黑。為了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,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行為統統作廢。今後要堅定正念,加倍彌補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2/353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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