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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孟范琴 2002年7月7日,當地派出所來我家,將我強行帶走,並把我學法煉功的書和講法帶等全部拿走。讓我寫“保證”,在親人的一再勸說下,也是因為我平時學法不深,常人的情沒有放下,我違心地簽了字。然後它們把我非法關進了拘留所,在拘留所裡我又一次違心的簽了字。我知道我給大法抹了黑,給自己的修煉抹了黑,因此我鄭重聲明,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裡簽的一律作廢。並在今後正法修煉的路上,加倍彌補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8/23/354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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