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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江 我在監獄時,警察審問我後,讓我在審問記錄上簽字,當我看到"今後還煉不煉,繼續煉",我要繼續往下看就毆打,由於不想糾纏的心理作怪,自認為下面是"好好工作"之類的話,沒看清楚就簽字。如果那份記錄上有不利於法輪大法和不符合"真善忍"的話,一律作廢,特此聲明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19/69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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