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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吉英 我因散發真像材料而被非法判一年勞教,今年7月到期,勞教所惡警叫我在“解教通知書”上簽字,否則不放人,由於自己法學得不好,配合了邪惡,簽上了自己的名字,覺得對不起師父,現特嚴正聲明所簽字作廢。要嚴格要求自己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不給自己留下任何污點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8/362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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