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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姜維珍

    我因修煉法輪功進京上訪,於2000年2月27日被非法行政、刑事拘留。2000年6月13日被非法送勞動教養。由於學法不深,常人的執著太強,被勞教所洗腦了。2001年1月17日被提前釋放回家。如今已認識到接受邪惡洗腦是在邪惡的迫害、高壓下,順水推舟似的邪悟,是被常人求安逸之心所帶動寫了不該寫的,做了不該做的事,迷惑了許多學員和世人。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深感罪業深重。現正式聲明,在教養所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。繼續修煉法輪大法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不良影響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,發揮大法粒子的作用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11/364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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