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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焦明雲

    2002年4月5日晚9時左右,由於被人舉報,我被非法綁架到派出所,惡警們審問到半夜2點多鐘,在審問期間,給我上了三次刑,惡警們拳打腳踢,所長打我耳光,然後銬在暖氣管子上,到第二天早9點多鐘家人來到派出所,所長向家人索要罰款3000元然後放人,不然就送走勞教三年,家人不認可勞教,同意交罰款,惡警們逼迫抄寫保證書,由於學法不深,修煉不精進,正念不足,抄了“保證書”,配合了邪惡,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,我對不起大法,辜負了偉大師尊的慈悲苦度,我非常後悔。隨著正法進程的不斷向前推進,我通過不斷學法,學習師父的《北美巡迴講法》和《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》,經過一段時間調整,又回到了正法的進程中。在此我鄭重聲明:“保證書”作廢。今後要勇猛精進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2/369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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