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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鄭立娜

    2002年3月初的一天,同修告訴我說要非法審判大法弟子,她說咱們到那去發正念,讓他們審判不了大法弟子,當時我也沒有想一想就去了,到那以後還沒有做甚麼就被邪惡非法抓去。因為平時學法不深,被邪惡抓去後說出了一些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。我有好長時間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後來明白過來,知道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給我的一切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以前說過的對不起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勇猛精進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2/369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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