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洪禎 2001年9月14日,我因到北京護法被非法判勞教一年。勞教所裡非常邪惡,各種刑罰用遍,法輪功學員隨時可能遭受管教和犯人的毒打,即便是因為芝麻大的小事也不放過。2001年4日,不知是哪刮來的陰風,一夜間,多數大法弟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毒打,嚴重的有打癱的。這樣有一天管教和副隊長找我談話意思是讓我“決裂”,我不同意,副隊長就拿電棍在我的脖子上轉圈電,看我不在乎,就暗示刑事犯給我動刑,開始拳打腳踢,然後扒光衣服用褲帶抽,再不“悔過”就用兩人架著我到水房潑井水,並且門窗打開,凍得我全身發抖縮成一團,那時,我滿身是疥,尤其屁股上更為嚴重(坐凳時如坐針氈)。他們專門找惡人看著我們,坐在小塑料方凳上,按他們的要求的姿勢不准動一動,還不准早睡。這樣反覆多次,我由於有疥且受重刑,有點兒支撐不住了,再加上他們軟硬兼施,我就違心的寫了“決裂書、悔過書”等。現在我深感對不起老師和大法。因此,我聲明:在勞教所所寫的有損於大法或破壞大法的所有文字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5/3705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