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志文 由於我學法不深,法理認識不清,在2002年1月26日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時被天安門惡警抓住送前門派出所,後又送到北京城西看守所。然後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半個月。2月19日辦事處又把我送到洗腦班一個月。在洗腦班我堅決不配合邪惡,它們沒辦法,在3月20日又把我接回派出所叫我簽字“四條”。我還是堅決地不配合邪惡。他們就把我的女兒和兒子都叫來跪在我的面前勸我簽字。而後邪惡的警察又拿來手銬威脅,不簽就送勞教,馬上就走,就這樣,在兒女情的帶動下,由於有私心,違心地簽了字。我到家後,心中非常難受,這是我修煉最大的恥辱,給大法抹了黑。對不起我的恩師對我的培育。我決心跟師父回家。特此嚴正聲明我簽的字一律作廢。由於師父洪大的慈悲又給了我一次機會,使我能在修煉中加倍彌補給法帶來的損失。修煉是嚴肅的。我決心珍惜最後的機緣,時時事事按法、按師父要求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5/3705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