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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芳 在1999年7.20的第三天我被抓,被非法判勞教兩年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勞教所監禁二十多天後,由於所在單位出面保人,邪惡之徒們替我寫了“悔過書”,我流著淚違心地簽了字。家人(不修煉)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我也違心地簽了字,做了有損大法的事,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尊、對不起大法,至今心中仍很後悔、內疚、痛苦。在此嚴正聲明所寫的有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今後更加努力學法、講清真相、揭露邪惡,緊跟正法進程,直至法正人間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9/27/371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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