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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鄭重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月成

    2000年12月份,我因在縣城講真相被非法關押,2001年2月份,被非法送到勞教所勞教二年。在看守所期間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被邪惡的謊言所欺騙,帶著執著心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2001年2月份我被送到勞教所,在執著心的帶動下,又被迫寫了“悔過”之類的東西。我現在鄭重聲明,在勞教所、看守所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,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堅定實修,做一個大法弟子此時應該做的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2/3739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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