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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志勇 我第一次因有人檢舉被派出所非法抓去,連踢帶打二十多小時,逼著我和愛人寫了“保證書”,才被放回來。第二次是在2001年5月邪惡的“610辦公室人員”寫好的“悔過書”拿來叫我們倆簽字,不簽就帶走,在逼迫之下,我們把名字簽了。通過學法認識到了這兩次寫“悔過書”,簽字,都是我怕字當頭,思想不堅定,對師父、對大法不忠。現在我嚴正聲明這兩次所寫的“悔過書”和簽字內容全部作廢。今後在任何情況下不配合邪惡,不出賣大法,做好師父講的三件大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5/375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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