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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春 在2000年3月份,由於電視播放真相,邪惡之徒地毯式搜捕,由於我流離失所,派出所戶警為完成任務到家�媢G迫我弟弟簽寫“保證”,弟弟不修煉,簽了名。在4月份,派出所另一戶警主動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當時沒有正念阻止,心想反正不是我寫的,妥協了邪惡。現在回想起來,這一念罪惡滔天,不僅害了自己,也由於自己做得不夠好、不夠正,親人和常人受到牽連,多造業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也對不起正法時期弟子的稱號。內心深深痛悔,現在我聲明,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全面否定邪惡的舊勢力的安排,徹底清除變異的思想觀念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,精進不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29 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9/3774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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