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新春 自修煉法輪功以來,身心得以淨化,才知道人為甚麼活著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。以前患有神經性發炎,修煉後不醫而愈,家庭也變得和睦了。只因2000年11月16日進京上訪,被公安局非法拘留,後來,被送進洗腦班,在壓力下迷失了方向,做了一些對不起大法的事。我聲明:在洗腦班所說、所講的有損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我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7/3762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