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時洪才、王麗華 1999年7月底,我被非法傳至當地派出所,在逼迫下違心說了、做了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,痛悔不已。經學法,從新堅定了修大法的決心,做著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。現聲明自己在逼迫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向世人講清真象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19/3828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