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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周玲霞

    我現年39歲,於98年得法。2001年被派出所帶去,並搜走了所有大法的書且罰了1000元的款。2002年被送進洗腦班,共被非法抓走兩次。在各種壓力面前,我寫了2次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等,現在我聲明以上那些所謂的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一律作廢,保證今後堅修大法到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8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18/3821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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