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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愛琴 2001年2月14日上午11時許,市公安非法搜查我們家,搜走我們的《轉法輪》2本和一些錄音錄像帶,以及網上的資料,把我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了幾個月,又轉到拘留所24天,審訊我,逼我說其他功友,又到洗腦班46天,當時在邪惡的逼迫下,我說了錯話。我想這麼好的大法,淨化身心,使我有了健康的身體,一點錯都沒有,我一天也不願離開大法。我嚴正聲明,堅定跟師尊修煉,助師世間行,不怕艱苦,正念正行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13/379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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