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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雲霞 我是1999年4月得法的,1999年8月以後,我們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居委會主任要我寫保證書,並說:“以後甚麼事都找不到我頭上。”我當時想,這只是一種形式,我自己回家學法煉功是一樣的。我現在才悟到,那是舊勢力在迫害大法弟子,我現在嚴正聲明,我以前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作廢。我要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更好地學好法,講清真相,發正念,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23/384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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