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長梅 我是從一九九七年二月份得法的,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團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後,大約在2000年和2001年之間被邪惡非法抄家並把我抓到派出所,因學法不深,在他們的威逼下把師父的法像也交給邪惡了,在他們寫的材料上簽了“以上都對”四個字。在2002年我丈夫替我寫的保證,我因怕心也沒有制止,我現在感到很慚愧,我覺得對不起救度我的師父。在此嚴正聲明以上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在正法路上精進不停,緊隨師父,跟上正法進程,直到法正人間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26/38691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