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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金愛國 99年7.20期間,警察天天上我家要我寫“保證”,我堅決不寫,我說我沒有做壞事,我不會寫。警察馬上說我給你寫。我不情願地簽了字,我於2002年4月15日上午被三名警察強迫帶到派出所逼問:“你還煉不煉功啦?”你要說煉就抓起來,你的子女全部下崗,你說“不煉”就放行。當時我怕家�堛滲u相資料受到損失,再怕子女下崗怎麼生活?又怕激起子女對大法的仇恨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不能在法上認識法。由於自己的執著和怕心說了不該說的話。這不是我的心�婺隉A是不情願的。現在我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從此以後我要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更好地學好法,講清真相,發正念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0/23/384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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