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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鳳珍 我沒得法之前,身體上得了各種病,花了很多錢,藥吃了不少也沒有好,痛苦一直伴隨我。得法以後身體上的病全好了,可是在99年7.20以後,每當邪惡來找我時,讓我簽字我就簽了。因為有怕心,還找藉口掩蓋自己的錯誤行為,這是學法不深,對大法不堅信、不嚴肅和私心太重造成的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以前街道、派出所來找簽字,不論自己所簽、家�堣H和別人代簽的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堅修大法心不動,彌補以前的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1/389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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