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曲桂芳 十一月一日晚,警察非法對我進行抄家後,在威逼下,我口頭表態“保證”。事後感到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老師。今後決心用自己實際行動加倍彌補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心不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7/3921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