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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桂芳

    我曾犯了一個大錯誤。為了見關在勞教所的女兒(大法弟子),勞教所寫“決裂書”讓家屬簽字,結果我讓我侄簽了(我當時想他不修煉)。這是極端錯誤的,這不是讓別人犯錯誤了嗎?讓別人和大法決裂了嗎?我越想越後悔,當時沒有想到這一點。我促使別人犯錯誤,這不是罪上加罪嗎?因此我非常後悔。這是因為我沒有把自己當作一個煉功人,所以才出現這樣的事。今後我一定把自己當作一個煉功人,時時處處按法的標準去做。加倍彌補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17/396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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