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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哲

    99年7.22後,我由於邪悟,做出了交書、“保證”以及其它一些作為大法修煉者絕對不能、也不應該做的事。99年底我進京上訪回來後,由於不能完全真正在法上認識,再次寫了一些有損於大法的話。2001年在《明慧網》登出一篇我受迫害經歷的文章後,我被強行送進看守所、勞教所,一年期滿我被單位接回繼續在保衛科非法關押了兩個月,於2002年4月被送到省洗腦班。由於長期高壓迫害加上洗腦班中謊言的欺騙和不計後果的迫害,我在神志不清時再次做出了一些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做的事。

    我回來後人曾一度意志消沉,後來通過反覆學大法,結合自己三年的經歷,我真正認識到了正法時期大法修煉的嚴肅性,知道了法的莊嚴、神聖。我在此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做出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三年多來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決心堅定修煉法輪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0/397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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