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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華 鄉派出所到我家讓我照相、按手印,由於自身有漏,沒有做好,在此聲明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父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3/399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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