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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任明芳 我在勞教所被迫和欺騙下所寫的“悔過書”中有違背法輪大法的話一切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我為了維護、證實大法上京打橫幅向世人講“法輪大法好”被抓,被非法判刑一年半。警察告訴我送你勞教是上面的意思(當時我的年齡已超過勞教規定界限,證明他們視法律為一張廢紙)。上山後,惡警告訴我們:一天不接受洗腦就延長三天,一月不接受洗腦就延長三月,一年不接受洗腦就延期三年,不接受洗腦就關死在勞教所,永遠不會再有自由。他們安排吸毒人24小時輪換看管、打罵我們。成天面壁,雙手高高舉過頭、趴在牆上。從早上6點一直站到深夜1、2點鐘,不准洗臉、刷牙,吃喝拉撒在一間屋裡,同修之間不能交談。派來叛徒輪番給我洗腦。就這樣苦熬了半月,我執著心出來了-心�媔V急,背得的法記得的越來越少,就更急。我想我也用他們的辦法來騙騙他們,因此寫了假的“悔過書”。 出來後,靜下心來,用法來衡量,儘管當時接受洗腦不是出於真心,但還是給大法帶來了損失和侮辱,給自己悟到的抹黑。通過學法,認識到了作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責任的重大,應珍惜機會、珍惜時間,做自己應該做的事,對個人的得失、安危不應再想,在任何環境中都能體現大法弟子的風範。像師父講的“用理智去證實法、用智慧去講清真相、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”。(《理性》)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0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5/399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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