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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郭霞 我於2002年3月被邪惡送入看守所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、執著心太重,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,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我現在鄭重聲明,我在看守所、公安局、單位所寫的“悔過書、保證書、決心書、保證材料”以及所有我簽過的字、按過的手印、口供記錄全部作廢。我要重新修煉,重新回到大法中來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5/399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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