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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小陽 我有幸在1999年得法,得法不久法輪功就被非法誹謗。在2000年12月份我進京證實大法,就在本地火車站被一名公安帶到一個無人的地方,然後他用髒話罵我們偉大的師尊並要我照樣罵。我沒有配合他的無理要求,他就沒收了我的火車票把我交到本地派出所。 在派出所我絕食了,他們的偽善和恐嚇拿我沒辦法。在第二天上午一個公安拿出一張所謂的“違反交通的罪證”按住我的手按了手印,然後把我和兩個罪犯關在一個很小的鐵籠子裡。在裡面我動了對親情的執著,配合邪惡記錄了我哪時哪�堭o法,並說“我再不煉了”的非本意的話。當天晚上把我送到本地拘留所,在裡面非法拘留了15天後交300元錢才放出來。 回家不久又被本村的人以開會為由騙去招待所非法關押十幾天。其中一個被騙的大法弟子的女兒責問司法所的所長時,所長說他有上面的“密令”,可這“密令”是不能給我們看的。我們不願承受迫害和欺騙要求出去,可邪惡之徒要大法弟子交幾千元錢並寫保證方可放人。我沒交錢但卻不情願地寫了所謂保證。如果我不寫他們說還會繼續關押並送監獄。在招待所出來後,市裡公安和鄉里村裡的人多次來我家干擾,並又兩次記錄了我的出生及何時得法的情況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沒有從法上認識法,還帶著對情的根本執著,從而幾次配合了邪惡之徒的無理要求。以上這些就是我遭到失去精神自由、人身自由的迫害。回想這些經歷我忍不住淚流滿面。我為我配合了邪惡而悔恨。那些不理智的所作所為並非我的本意,我是決不認可的。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逼迫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。我一定會從現在開始珍惜這萬古難遇的正法修煉機緣,走師父教給我們的“真善忍”光明大道,全面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2/1/402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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