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崔嫦娥 10月29日,因不穿勞教服裝,我被惡警扣床頭七天,不許上床睡眠。11月5日到三樓嚴管。每天從早6點到晚11點半強迫看洗腦電視,不許閉眼,閉一下眼罰晚睡10分鐘,7日到二樓被惡警用酷刑強制簽字。現聲明我所寫的一切有損大法的“保證”作廢。講清真象,揭露邪惡,跟上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6/4003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