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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李潔 我2000年12月份進京證實大法後被非法關押在河北某縣的一個看守所,我絕食抗議20天後被釋放。釋放我的那一天,讓我在釋放書上簽字,我拿過來一看,說我“擾亂社會治安”。當時沒認識到這種簽字是錯誤的,心想能出去就行。回來後,通過一段時間的學法,和看師父的新經文,我深刻認識到這種簽字也是錯誤的,也是配合了邪惡,給大法造成了一定的損失。從即日起嚴正聲明,我的一切簽字、所想不對的地方一律作廢。以後我要多學法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堅修到底。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1/21/3981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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